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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國電信上海公司共服中心第二批資本性項目(股份)設計服務框架詢比詢比公告

發(fā)布時間:2024-10-31 05:17:45  |   瀏覽量:4   |  所屬地區(qū): 上海市   |  郵件訂閱   |  標書代做

2024年中國電信上海公司共服中心第二批資本性項目(股份)設計服務框架詢比 詢比公告本詢比項目為2024年中國電信上海公司共服中心第二批資本性項目(股份)設計服務框架詢比(項目編號:TM-DXXB20241523),采購人為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采購代理機構為上海通貿國際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項目資金已落實,具備采購條件,現(xiàn)進行公開詢比,特邀請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標的物能力的潛在供應商(以下簡稱供應商)參加詢比響應。

1. 項目概況與采購內容

1.1項目概況:本項目預估設計費用45萬元(不含稅價格),建設地點:上海。

1.2采購內容及標包劃分情況:

1.2.1采購內容:2024年中國電信上海公司共服中心第二批資本性項目(股份)勘察設計服務,具體包括:2024年共服中心第二批資本性項目(股份)等工程的勘察、設計。

本項目將按照最新的《中國電信供應商不良行為管理規(guī)則》執(zhí)行供應商不良行為處理結果,請重點關注處理結果適用的供應商主體、被處理

產品、處理范圍、禁限期、處理措施等關鍵內容,請務必登錄中國電信陽光采購網(wǎng)(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閱《中國電信供應商不良行為管理規(guī)則》。

本項目合同履行期限:本項目框架合同起止時間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若框架合同履行期限截止時間未到,但框架金額達到上限,則本項目合同履行期限屆滿。若截至合同履行期結束,合同金額尚未執(zhí)行完成,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可簽訂補充協(xié)議繼續(xù)執(zhí)行合同。

1.2.2設計周期要求:根據(jù)本次詢比范圍內單項工程規(guī)模和實際情況,在合同中約定設計周期。

1.2.3技術要求:供應商技術要求必須符合國家和行業(yè)相關要求,詳見第五章技術標準和要求1.2.4本項目不劃分標包。

1.3本項目設置最高響應限價,最高響應限價為:設計費用折扣最高為78.00% (不含78.00%)。供應商響應報價高于最高響應限價的,其響應將被否決。

2. 供應商資格要求

2.1供應商基本資格要求

2.1.1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營業(yè)執(zhí)照等證明文件:

供應商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法律上和財務上獨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記注冊的其他組織,合法運作并獨立于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

①供應商為獨立法人:

A.供應商非事業(yè)單位的,須具有合格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正本或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正本或副本和稅務登記證正本或副本,如營業(yè)執(zhí)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或營業(yè)執(zhí)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tǒng)計登記證"五證合一",須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正本或副本;B.供應商為事業(yè)單位的,則須具有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

②供應商為依法登記注冊的其他組織的,須具有合格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正本或副本。

法人下屬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參與響應的,應具備法人針對本項目或覆蓋本項目的經營事項的有效授權。

2.1.2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開具能力要求

供應商應能夠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并承諾成交后向采購人開具符合采購人要求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2.1.3資質要求:

須具有第①項或第②項資質

①住建行政管理部門核發(fā)的且在有效期內的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

②住建行政管理部門核發(fā)的且在有效期內的建筑行業(yè)(建筑工程)設計資質丙級及以上。

2.1.4業(yè)績要求:

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公告發(fā)布前一日已簽訂的同類型工程項目設計業(yè)績(房屋建筑工程),提供相應的業(yè)績證明材料至少3份。

1、業(yè)績證明材料可提供單項合同或框架合同:

(1)如為單項合同,須同時提供單項合同關鍵頁掃描件及相應的任意1份發(fā)票掃描件和發(fā)票查驗明細截圖;以上材料任意一項缺漏,視作為未提供該項證明材料。

(2)如為框架合同,須同時提供框架合同關鍵頁掃描件和框架合同下任意一個訂單及與訂單相對應的任意1份發(fā)票掃描件和發(fā)票查驗明細截圖;以上材料任意一項缺漏,視作為未提供該項證明材料。

2、合同關鍵頁掃描件:

(1)如為單項合同,合同關鍵頁中應包括項目名稱、金額頁、合同簽訂日期頁、簽字蓋章頁等。

(2)如為框架合同,框架合同正文關鍵頁中應包括項目名稱、金額頁、簽字蓋章頁等;框架合同正文或訂單應體現(xiàn)簽訂日期(若框架合同正文體現(xiàn)簽訂日期,根據(jù)合同正文簽訂日期計取;若框架合同未體現(xiàn)簽訂日期,根據(jù)提供訂單所體現(xiàn)的最早簽訂日期計取)。

3、發(fā)票須通過國家稅務總局全國增值稅發(fā)票查驗平臺(網(wǎng)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驗并完整截圖。若發(fā)票內容無法證明與單項合同或訂單的對應關系,可在提供發(fā)票的基礎上另行提供結算單等證明材料進行佐證,對于模糊不清或網(wǎng)站查詢無果或作廢的發(fā)票不予認可。

4、業(yè)績證明材料數(shù)量以合同數(shù)量計算。

2.1.5人員要求:提供一名勘察設計負責人。(須提供繳費期為響應文件開啟日期前三個月內(不含響應文件開啟日期當月)任意一個月的社保材料):

2.1.6信譽要求: 供應商2021年1月1日至響應文件提交截止時間無不良經營行為,無重大安全事故及質量問題,無因供應商違約或不恰當履約引起的合同爭議糾紛及仲裁和訴訟記錄,須提供承諾函。

2.1.7聯(lián)合體要求: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響應。

2.1.8供應商之間關系:供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標包響應或者未劃分標包的同一詢比項目響應。

2.2 供應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采購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被依法暫?;蛉∠稑?響應資格的;

(3)被責令停產停業(yè)、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zhí)照;

(4)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內(自2021年11月12日起)被相關行業(yè)主管部門或司法機關認定有騙取中標/成交、嚴重違約、重大工程質量或者安全問題的;

(6)在最近五年內(自2019年11月12日起)被判處單位行賄罪,且行賄行為與采購活動相關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的生效判決為準);

(7)在最近五年內(自2019年11月12日起)被判處合同詐騙罪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的生效判決為準);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wǎng)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已執(zhí)行完畢或不再執(zhí)行的除外;

(9)為本詢比項目的代建人;

(10)為本詢比項目的采購代理機構;

(11)與本詢比項目的代建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

(12)與本詢比項目的代建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存在控股或參股關系;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的;

(14)其他按照中國電信供應商不良行為處理結果及《中國電信供應商不良行為管理規(guī)則》的結果執(zhí)行規(guī)則,應對供應商及其響應產品品類在本項目中執(zhí)行禁止采購處理措施的;

(15)被納入中國通信企業(yè)協(xié)會發(fā)布的電信和互聯(lián)網(wǎng)行業(yè)網(wǎng)絡安全風險警示企業(yè)名單,相關懲戒措施為供應商部分產品(或全部產品)在一定時期內不能參加競爭性采購,且本項目的采購內容(劃分標包或標段的以標包、標段內容為準)涉及懲戒產品,本項目響應截止時間在懲戒期間內的;

(16)法律法規(guī)、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注:供應商須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諾函。

2.3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要求。

3. 資格審查方法

本項目將進行資格后審,資格審查標準和內容見詢比文件第三章"評審辦法",凡未通過資格后審的供應商,其響應將被否決。

4. 詢比文件的獲取

4.1詢比文件獲取時間:2024年10月31日8時30分至2024年11月4日17時00分(北京時間,下同)。

4.2詢比文件獲取方式:登錄"中國電信陽光采購網(wǎng)(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過"招投標-采購文件領取"模塊或通過"電子采購入口"跳轉中國電信電子采購系統(tǒng),進入本項目進行詢比文件登記申領,未在系統(tǒng)注冊的供應商須先進行注冊,注冊方法詳見本公告"6供應商注冊"。

4.3 獲取本詢比文件不收取費用。

5. 響應文件的提交

5.1響應文件提交截止時間(即響應截止時間):2024年11月13日9時30分。

5.2電子響應文件的提交方式:登錄"中國電信陽光采購網(wǎng)(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過"招投標-我的項目"模塊或通過"電子采購入口"跳轉中國電信電子采購系統(tǒng),選擇本項目進行響應文件提交,供應商應在響應文件提交截止時間之前通過電子采購系統(tǒng)完成加密電子響應文件的上傳。供應商未在電子采購系統(tǒng)進行詢比文件申領登記或電子響應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將無法通過電子采購系統(tǒng)提交電子響應文件。

5.3本項目將于響應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時間通過中國電信電子采購系統(tǒng)開啟響應文件,采購代理機構邀請響應供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準時參加。

6. 供應商注冊

6.1中國電信陽光采購網(wǎng)注冊

未注冊過的潛在供應商,須通過"中國電信陽光采購網(wǎng)(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首頁"立即注冊"模塊完成注冊后,方可申領本項目詢比文件。

6.2 CA證書辦理

參加詢比響應的潛在供應商須提前辦理CA證書,并確保CA證書在使用時有效。CA證書辦理流程詳見中國電信陽光采購網(wǎng)首頁"操作指引-CA辦理"。

6.3技術支撐聯(lián)系方式

服務熱線:010-56107929 /010-56107880服務郵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電子采購系統(tǒng)技術支撐)ctsc@chinatelecom.cn(CA證書辦理技術支撐)7. 發(fā)布公告的媒介

本詢比公告在中國電信陽光采購網(wǎng)(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發(fā)布,其他媒介轉載無效。

8. 聯(lián)系及異議接收方式

8.1聯(lián)系方式

采購人: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采購人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qū)秀沿西路189號6號樓3樓

采購人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方式:顧先生,18019771495

采購代理機構:上海通貿國際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

采購代理機構聯(lián)系人:李潔、劉詩晴、鄭釗

采購代理機構電話:15216860814、13661579343、18817833663采購代理機構電子郵件:lijie02.sh@chinaccs.cn8.2異議接收方式

登錄中國電信陽光采購網(wǎng)(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過"招投標-采購異議-提出異議"模塊提出。

采購代理機構:上海通貿國際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30日

2024年中國電信上海公司共服中心第二批資本性項目(股份)設計服務框架詢比 詢比公告本詢比項目為2024年中國電信上海公司共服中心第二批資本性項目(股份)設計服務框架詢比(項目編號:TM-DXXB20241523),采購人為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采購代理機構為上海通貿國際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項目資金已落實,具備采購條件,現(xiàn)進行公開詢比,特邀請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標的物能力的潛在供應商(以下簡稱供應商)參加詢比響應。

1. 項目概況與采購內容

1.1項目概況:本項目預估設計費用45萬元(不含稅價格),建設地點:上海。

1.2采購內容及標包劃分情況:

1.2.1采購內容:2024年中國電信上海公司共服中心第二批資本性項目(股份)勘察設計服務,具體包括:2024年共服中心第二批資本性項目(股份)等工程的勘察、設計。

本項目將按照最新的《中國電信供應商不良行為管理規(guī)則》執(zhí)行供應商不良行為處理結果,請重點關注處理結果適用的供應商主體、被處理

產品、處理范圍、禁限期、處理措施等關鍵內容,請務必登錄中國電信陽光采購網(wǎng)(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閱《中國電信供應商不良行為管理規(guī)則》。

本項目合同履行期限:本項目框架合同起止時間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若框架合同履行期限截止時間未到,但框架金額達到上限,則本項目合同履行期限屆滿。若截至合同履行期結束,合同金額尚未執(zhí)行完成,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可簽訂補充協(xié)議繼續(xù)執(zhí)行合同。

1.2.2設計周期要求:根據(jù)本次詢比范圍內單項工程規(guī)模和實際情況,在合同中約定設計周期。

1.2.3技術要求:供應商技術要求必須符合國家和行業(yè)相關要求,詳見第五章技術標準和要求1.2.4本項目不劃分標包。

1.3本項目設置最高響應限價,最高響應限價為:設計費用折扣最高為78.00% (不含78.00%)。供應商響應報價高于最高響應限價的,其響應將被否決。

2. 供應商資格要求

2.1供應商基本資格要求

2.1.1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營業(yè)執(zhí)照等證明文件:

供應商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法律上和財務上獨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記注冊的其他組織,合法運作并獨立于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

①供應商為獨立法人:

A.供應商非事業(yè)單位的,須具有合格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正本或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正本或副本和稅務登記證正本或副本,如營業(yè)執(zhí)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或營業(yè)執(zhí)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tǒng)計登記證"五證合一",須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正本或副本;B.供應商為事業(yè)單位的,則須具有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

②供應商為依法登記注冊的其他組織的,須具有合格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正本或副本。

法人下屬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參與響應的,應具備法人針對本項目或覆蓋本項目的經營事項的有效授權。

2.1.2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開具能力要求

供應商應能夠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并承諾成交后向采購人開具符合采購人要求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2.1.3資質要求:

須具有第①項或第②項資質

①住建行政管理部門核發(fā)的且在有效期內的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

②住建行政管理部門核發(fā)的且在有效期內的建筑行業(yè)(建筑工程)設計資質丙級及以上。

2.1.4業(yè)績要求:

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公告發(fā)布前一日已簽訂的同類型工程項目設計業(yè)績(房屋建筑工程),提供相應的業(yè)績證明材料至少3份。

1、業(yè)績證明材料可提供單項合同或框架合同:

(1)如為單項合同,須同時提供單項合同關鍵頁掃描件及相應的任意1份發(fā)票掃描件和發(fā)票查驗明細截圖;以上材料任意一項缺漏,視作為未提供該項證明材料。

(2)如為框架合同,須同時提供框架合同關鍵頁掃描件和框架合同下任意一個訂單及與訂單相對應的任意1份發(fā)票掃描件和發(fā)票查驗明細截圖;以上材料任意一項缺漏,視作為未提供該項證明材料。

2、合同關鍵頁掃描件:

(1)如為單項合同,合同關鍵頁中應包括項目名稱、金額頁、合同簽訂日期頁、簽字蓋章頁等。

(2)如為框架合同,框架合同正文關鍵頁中應包括項目名稱、金額頁、簽字蓋章頁等;框架合同正文或訂單應體現(xiàn)簽訂日期(若框架合同正文體現(xiàn)簽訂日期,根據(jù)合同正文簽訂日期計??;若框架合同未體現(xiàn)簽訂日期,根據(jù)提供訂單所體現(xiàn)的最早簽訂日期計取)。

3、發(fā)票須通過國家稅務總局全國增值稅發(fā)票查驗平臺(網(wǎng)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驗并完整截圖。若發(fā)票內容無法證明與單項合同或訂單的對應關系,可在提供發(fā)票的基礎上另行提供結算單等證明材料進行佐證,對于模糊不清或網(wǎng)站查詢無果或作廢的發(fā)票不予認可。

4、業(yè)績證明材料數(shù)量以合同數(shù)量計算。

2.1.5人員要求:提供一名勘察設計負責人。(須提供繳費期為響應文件開啟日期前三個月內(不含響應文件開啟日期當月)任意一個月的社保材料):

2.1.6信譽要求: 供應商2021年1月1日至響應文件提交截止時間無不良經營行為,無重大安全事故及質量問題,無因供應商違約或不恰當履約引起的合同爭議糾紛及仲裁和訴訟記錄,須提供承諾函。

2.1.7聯(lián)合體要求: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響應。

2.1.8供應商之間關系:供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標包響應或者未劃分標包的同一詢比項目響應。

2.2 供應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采購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被依法暫?;蛉∠稑?響應資格的;

(3)被責令停產停業(yè)、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zhí)照;

(4)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內(自2021年11月12日起)被相關行業(yè)主管部門或司法機關認定有騙取中標/成交、嚴重違約、重大工程質量或者安全問題的;

(6)在最近五年內(自2019年11月12日起)被判處單位行賄罪,且行賄行為與采購活動相關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的生效判決為準);

(7)在最近五年內(自2019年11月12日起)被判處合同詐騙罪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的生效判決為準);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wǎng)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已執(zhí)行完畢或不再執(zhí)行的除外;

(9)為本詢比項目的代建人;

(10)為本詢比項目的采購代理機構;

(11)與本詢比項目的代建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

(12)與本詢比項目的代建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存在控股或參股關系;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的;

(14)其他按照中國電信供應商不良行為處理結果及《中國電信供應商不良行為管理規(guī)則》的結果執(zhí)行規(guī)則,應對供應商及其響應產品品類在本項目中執(zhí)行禁止采購處理措施的;

(15)被納入中國通信企業(yè)協(xié)會發(fā)布的電信和互聯(lián)網(wǎng)行業(yè)網(wǎng)絡安全風險警示企業(yè)名單,相關懲戒措施為供應商部分產品(或全部產品)在一定時期內不能參加競爭性采購,且本項目的采購內容(劃分標包或標段的以標包、標段內容為準)涉及懲戒產品,本項目響應截止時間在懲戒期間內的;

(16)法律法規(guī)、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注:供應商須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諾函。

2.3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要求。

3. 資格審查方法

本項目將進行資格后審,資格審查標準和內容見詢比文件第三章"評審辦法",凡未通過資格后審的供應商,其響應將被否決。

4. 詢比文件的獲取

4.1詢比文件獲取時間:2024年10月31日8時30分至2024年11月4日17時00分(北京時間,下同)。

4.2詢比文件獲取方式:登錄"中國電信陽光采購網(wǎng)(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過"招投標-采購文件領取"模塊或通過"電子采購入口"跳轉中國電信電子采購系統(tǒng),進入本項目進行詢比文件登記申領,未在系統(tǒng)注冊的供應商須先進行注冊,注冊方法詳見本公告"6供應商注冊"。

4.3 獲取本詢比文件不收取費用。

5. 響應文件的提交

5.1響應文件提交截止時間(即響應截止時間):2024年11月13日9時30分。

5.2電子響應文件的提交方式:登錄"中國電信陽光采購網(wǎng)(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過"招投標-我的項目"模塊或通過"電子采購入口"跳轉中國電信電子采購系統(tǒng),選擇本項目進行響應文件提交,供應商應在響應文件提交截止時間之前通過電子采購系統(tǒng)完成加密電子響應文件的上傳。供應商未在電子采購系統(tǒng)進行詢比文件申領登記或電子響應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將無法通過電子采購系統(tǒng)提交電子響應文件。

5.3本項目將于響應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時間通過中國電信電子采購系統(tǒng)開啟響應文件,采購代理機構邀請響應供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準時參加。

6. 供應商注冊

6.1中國電信陽光采購網(wǎng)注冊

未注冊過的潛在供應商,須通過"中國電信陽光采購網(wǎng)(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首頁"立即注冊"模塊完成注冊后,方可申領本項目詢比文件。

6.2 CA證書辦理

參加詢比響應的潛在供應商須提前辦理CA證書,并確保CA證書在使用時有效。CA證書辦理流程詳見中國電信陽光采購網(wǎng)首頁"操作指引-CA辦理"。

6.3技術支撐聯(lián)系方式

服務熱線:010-56107929 /010-56107880服務郵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電子采購系統(tǒng)技術支撐)ctsc@chinatelecom.cn(CA證書辦理技術支撐)7. 發(fā)布公告的媒介

本詢比公告在中國電信陽光采購網(wǎng)(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發(fā)布,其他媒介轉載無效。

8. 聯(lián)系及異議接收方式

8.1聯(lián)系方式

采購人: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采購人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qū)秀沿西路189號6號樓3樓

采購人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方式:顧先生,18019771495

采購代理機構:上海通貿國際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

采購代理機構聯(lián)系人:李潔、劉詩晴、鄭釗

采購代理機構電話:15216860814、13661579343、18817833663采購代理機構電子郵件:lijie02.sh@chinaccs.cn8.2異議接收方式

登錄中國電信陽光采購網(wǎng)(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過"招投標-采購異議-提出異議"模塊提出。

采購代理機構:上海通貿國際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30日

2024年中國電信上海公司共服中心第二批資本性項目(股份)設計服務框架詢比 詢比公告本詢比項目為2024年中國電信上海公司共服中心第二批資本性項目(股份)設計服務框架詢比(項目編號:TM-DXXB20241523),采購人為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采購代理機構為上海通貿國際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項目資金已落實,具備采購條件,現(xiàn)進行公開詢比,特邀請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標的物能力的潛在供應商(以下簡稱供應商)參加詢比響應。

1. 項目概況與采購內容

1.1項目概況:本項目預估設計費用45萬元(不含稅價格),建設地點:上海。

1.2采購內容及標包劃分情況:

1.2.1采購內容:2024年中國電信上海公司共服中心第二批資本性項目(股份)勘察設計服務,具體包括:2024年共服中心第二批資本性項目(股份)等工程的勘察、設計。

本項目將按照最新的《中國電信供應商不良行為管理規(guī)則》執(zhí)行供應商不良行為處理結果,請重點關注處理結果適用的供應商主體、被處理

產品、處理范圍、禁限期、處理措施等關鍵內容,請務必登錄中國電信陽光采購網(wǎng)(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閱《中國電信供應商不良行為管理規(guī)則》。

本項目合同履行期限:本項目框架合同起止時間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若框架合同履行期限截止時間未到,但框架金額達到上限,則本項目合同履行期限屆滿。若截至合同履行期結束,合同金額尚未執(zhí)行完成,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可簽訂補充協(xié)議繼續(xù)執(zhí)行合同。

1.2.2設計周期要求:根據(jù)本次詢比范圍內單項工程規(guī)模和實際情況,在合同中約定設計周期。

1.2.3技術要求:供應商技術要求必須符合國家和行業(yè)相關要求,詳見第五章技術標準和要求1.2.4本項目不劃分標包。

1.3本項目設置最高響應限價,最高響應限價為:設計費用折扣最高為78.00% (不含78.00%)。供應商響應報價高于最高響應限價的,其響應將被否決。

2. 供應商資格要求

2.1供應商基本資格要求

2.1.1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營業(yè)執(zhí)照等證明文件:

供應商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法律上和財務上獨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記注冊的其他組織,合法運作并獨立于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

①供應商為獨立法人:

A.供應商非事業(yè)單位的,須具有合格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正本或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正本或副本和稅務登記證正本或副本,如營業(yè)執(zhí)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或營業(yè)執(zhí)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tǒng)計登記證"五證合一",須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正本或副本;B.供應商為事業(yè)單位的,則須具有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

②供應商為依法登記注冊的其他組織的,須具有合格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正本或副本。

法人下屬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參與響應的,應具備法人針對本項目或覆蓋本項目的經營事項的有效授權。

2.1.2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開具能力要求

供應商應能夠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并承諾成交后向采購人開具符合采購人要求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2.1.3資質要求:

須具有第①項或第②項資質

①住建行政管理部門核發(fā)的且在有效期內的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

②住建行政管理部門核發(fā)的且在有效期內的建筑行業(yè)(建筑工程)設計資質丙級及以上。

2.1.4業(yè)績要求:

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公告發(fā)布前一日已簽訂的同類型工程項目設計業(yè)績(房屋建筑工程),提供相應的業(yè)績證明材料至少3份。

1、業(yè)績證明材料可提供單項合同或框架合同:

(1)如為單項合同,須同時提供單項合同關鍵頁掃描件及相應的任意1份發(fā)票掃描件和發(fā)票查驗明細截圖;以上材料任意一項缺漏,視作為未提供該項證明材料。

(2)如為框架合同,須同時提供框架合同關鍵頁掃描件和框架合同下任意一個訂單及與訂單相對應的任意1份發(fā)票掃描件和發(fā)票查驗明細截圖;以上材料任意一項缺漏,視作為未提供該項證明材料。

2、合同關鍵頁掃描件:

(1)如為單項合同,合同關鍵頁中應包括項目名稱、金額頁、合同簽訂日期頁、簽字蓋章頁等。

(2)如為框架合同,框架合同正文關鍵頁中應包括項目名稱、金額頁、簽字蓋章頁等;框架合同正文或訂單應體現(xiàn)簽訂日期(若框架合同正文體現(xiàn)簽訂日期,根據(jù)合同正文簽訂日期計取;若框架合同未體現(xiàn)簽訂日期,根據(jù)提供訂單所體現(xiàn)的最早簽訂日期計取)。

3、發(fā)票須通過國家稅務總局全國增值稅發(fā)票查驗平臺(網(wǎng)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驗并完整截圖。若發(fā)票內容無法證明與單項合同或訂單的對應關系,可在提供發(fā)票的基礎上另行提供結算單等證明材料進行佐證,對于模糊不清或網(wǎng)站查詢無果或作廢的發(fā)票不予認可。

4、業(yè)績證明材料數(shù)量以合同數(shù)量計算。

2.1.5人員要求:提供一名勘察設計負責人。(須提供繳費期為響應文件開啟日期前三個月內(不含響應文件開啟日期當月)任意一個月的社保材料):

2.1.6信譽要求: 供應商2021年1月1日至響應文件提交截止時間無不良經營行為,無重大安全事故及質量問題,無因供應商違約或不恰當履約引起的合同爭議糾紛及仲裁和訴訟記錄,須提供承諾函。

2.1.7聯(lián)合體要求: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響應。

2.1.8供應商之間關系:供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標包響應或者未劃分標包的同一詢比項目響應。

2.2 供應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采購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被依法暫?;蛉∠稑?響應資格的;

(3)被責令停產停業(yè)、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zhí)照;

(4)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內(自2021年11月12日起)被相關行業(yè)主管部門或司法機關認定有騙取中標/成交、嚴重違約、重大工程質量或者安全問題的;

(6)在最近五年內(自2019年11月12日起)被判處單位行賄罪,且行賄行為與采購活動相關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的生效判決為準);

(7)在最近五年內(自2019年11月12日起)被判處合同詐騙罪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的生效判決為準);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wǎng)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已執(zhí)行完畢或不再執(zhí)行的除外;

(9)為本詢比項目的代建人;

(10)為本詢比項目的采購代理機構;

(11)與本詢比項目的代建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

(12)與本詢比項目的代建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存在控股或參股關系;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的;

(14)其他按照中國電信供應商不良行為處理結果及《中國電信供應商不良行為管理規(guī)則》的結果執(zhí)行規(guī)則,應對供應商及其響應產品品類在本項目中執(zhí)行禁止采購處理措施的;

(15)被納入中國通信企業(yè)協(xié)會發(fā)布的電信和互聯(lián)網(wǎng)行業(yè)網(wǎng)絡安全風險警示企業(yè)名單,相關懲戒措施為供應商部分產品(或全部產品)在一定時期內不能參加競爭性采購,且本項目的采購內容(劃分標包或標段的以標包、標段內容為準)涉及懲戒產品,本項目響應截止時間在懲戒期間內的;

(16)法律法規(guī)、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注:供應商須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諾函。

2.3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要求。

3. 資格審查方法

本項目將進行資格后審,資格審查標準和內容見詢比文件第三章"評審辦法",凡未通過資格后審的供應商,其響應將被否決。

4. 詢比文件的獲取

4.1詢比文件獲取時間:2024年10月31日8時30分至2024年11月4日17時00分(北京時間,下同)。

4.2詢比文件獲取方式:登錄"中國電信陽光采購網(wǎng)(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過"招投標-采購文件領取"模塊或通過"電子采購入口"跳轉中國電信電子采購系統(tǒng),進入本項目進行詢比文件登記申領,未在系統(tǒng)注冊的供應商須先進行注冊,注冊方法詳見本公告"6供應商注冊"。

4.3 獲取本詢比文件不收取費用。

5. 響應文件的提交

5.1響應文件提交截止時間(即響應截止時間):2024年11月13日9時30分。

5.2電子響應文件的提交方式:登錄"中國電信陽光采購網(wǎng)(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過"招投標-我的項目"模塊或通過"電子采購入口"跳轉中國電信電子采購系統(tǒng),選擇本項目進行響應文件提交,供應商應在響應文件提交截止時間之前通過電子采購系統(tǒng)完成加密電子響應文件的上傳。供應商未在電子采購系統(tǒng)進行詢比文件申領登記或電子響應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將無法通過電子采購系統(tǒng)提交電子響應文件。

5.3本項目將于響應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時間通過中國電信電子采購系統(tǒng)開啟響應文件,采購代理機構邀請響應供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準時參加。

6. 供應商注冊

6.1中國電信陽光采購網(wǎng)注冊

未注冊過的潛在供應商,須通過"中國電信陽光采購網(wǎng)(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首頁"立即注冊"模塊完成注冊后,方可申領本項目詢比文件。

6.2 CA證書辦理

參加詢比響應的潛在供應商須提前辦理CA證書,并確保CA證書在使用時有效。CA證書辦理流程詳見中國電信陽光采購網(wǎng)首頁"操作指引-CA辦理"。

6.3技術支撐聯(lián)系方式

服務熱線:010-56107929 /010-56107880服務郵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電子采購系統(tǒng)技術支撐)ctsc@chinatelecom.cn(CA證書辦理技術支撐)7. 發(fā)布公告的媒介

本詢比公告在中國電信陽光采購網(wǎng)(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發(fā)布,其他媒介轉載無效。

8. 聯(lián)系及異議接收方式

8.1聯(lián)系方式

采購人: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采購人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qū)秀沿西路189號6號樓3樓

采購人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方式:顧先生,18019771495

采購代理機構:上海通貿國際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

采購代理機構聯(lián)系人:李潔、劉詩晴、鄭釗

采購代理機構電話:15216860814、13661579343、18817833663采購代理機構電子郵件:lijie02.sh@chinaccs.cn8.2異議接收方式

登錄中國電信陽光采購網(wǎng)(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過"招投標-采購異議-提出異議"模塊提出。

采購代理機構:上海通貿國際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30日

轉載請標注來源:http://m.abtsv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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